(桂財采〔202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2021—2022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實行定點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年01月15日 16:40 編輯:ZBCG-office
區直各單位:
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減少采購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公布廣西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桂財采〔2019〕72號)等有關規定,在總結上一期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經驗的基礎上,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實施集中采購,確定了2021—2022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的供應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和有效期
(一)適用范圍。
駐邕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等與車輛維修有關的項目。
有下列情況可以不到定點采購供應商進行維修:一是采購人新購置的車輛,在保修期內,可到汽車生產廠家指定企業進行免費維護保養。二是在南寧市外發生故障的車輛(駐地在南寧市的被保險車輛在外地發生事故,定點保險公司初步定損金額在一萬元以內的)。三是定點采購供應商無能力維修并出具書面證明等其它特殊情況需維修的車輛。
(二)有效期。
本次維修服務定點采購供應商及其價格優惠率的有效期為自發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定點采購中標供應商及其價格優惠率
2021—2022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中標供應商及其價格優惠率詳見附件。采購人可以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網站,查閱和了解各定點采購供應商提供的維修服務車型、品牌系列、工時優惠率、零配件優惠率和各項具體承諾等信息。
三、辦理定點公務車輛維修服務采購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程序。
1.定點維修的基本程序。采購人應將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費用列入部門預算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施時應報送政府采購計劃備案,并依備案的政府采購計劃在“政采云”平臺電子賣場定點服務“車輛維修”模塊完成采購,依照協議(定點)采購流程完成采購操作。
2.采購人在定點范圍內實施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分直接訂購、競價采購兩種采購流程, 按照流程擇優選擇定點采購供應商。
(1)一次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可實行直接訂購,具體流程包括采購人直接向供應商發起訂購,供應商進行配送供貨或提供服務等。
(2)一次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上(含本數)實行競價采購。具體流程包括采購人發起競價單,符合要求的定點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響應報價,電子賣場系統自動按照報價最低或優惠率最高的規則推薦成交供應商。
3.采購人身份的確認。為了使定點采購供應商提供更快捷的服務,各采購人在送修車輛時,應向定點采購供應商提供車輛行駛登記證件,作為送修車輛屬于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的證明,如果定點采購供應商對采購人身份有異議的,由定點采購供應商向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確認。
4.采購人可以與定點采購供應商簽訂固定服務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按車輛單次送修方式選擇定點采購供應商進行維修。
(1)與定點采購供應商簽訂固定服務期限合同的,合同內容應包含合同期限(其期限應在定點有效期內)、車輛的車牌號碼、結算方式以及不低于中標優惠幅度的優惠價格等內容。
(2)按車輛單次送修方式的,各采購人在送修車輛時,應向定點采購供應商提供車輛行駛登記證件。
(3)定點采購供應商對車輛維修時必須先開具維修清單,寫明故障范圍、需更換的配件及價格、工時費等內容。
(二)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相關要求。
1.采購人應建立健全定點采購內控機制。加強實施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審核管理,在滿足采購需求的同等條件下擇優選擇性價比高的定點供應商。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
2.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成交要求。采購人實施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應當通過電子賣場實施采購和成交,不得在線下實施采購和成交。應當在政府采購電子賣場上留痕和記錄,實現采購信息公開和透明,相關交易合同等信息由平臺推送至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合同公告相關欄目進行公開。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結果確認、簽訂合同和履約驗收等依照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3.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應加強入圍定點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供應商管理,指導各中標定點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公司必須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政采云”平臺,依照政府采購電子賣場供應商注冊相關流程完成定點供應商注冊和入庫。督促供應商按承諾期限完成服務等相關信息的錄入、更新維護等工作。
(三)維修、驗收與結算。
定點采購供應商按投標文件承諾事項給予采購人維修服務,采購人驗收合格后采用非現金方式與定點采購供應商結算。
四、監督管理
(一)為了保證公務車輛汽車維修質量與服務,做好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工作,定點采購供應商應當接受自治區財政廳的監督檢查。
(二)定點采購供應商應在其經營場地內醒目位置公示其投標時承諾的維修項目投標報價表,以接受采購人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定點采購供應商有下列行為的,將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由自治區財政廳取消該供應商定點采購資格。凡被取消定點采購資格的定點采購供應商,三年內不得參加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的投(競)標活動。
1.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修車單位車輛維修業務的;
2.不按合同規定提供服務或使用劣質維修材料的;
3.沒有按照合同規定要求,經查實擅自抬高收費價格的;
4.經查實虛假修車或虛報維修項目的;
5.經查實因嚴重質量、服務問題被投訴的;
6.經查實通過給回扣或變相給回扣的方式招攬生意的;
7.擅自轉由其他關聯企業維修的;
8.維修材料價格高于市場價的,或定點采購供應商與非定點采購供應商資質、維修車型等服務完全可比的條件下,定點采購供應商維修報價明顯偏高的;
9.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的行為。
定點保險服務供應商有違反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要求的,依照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四)各預算單位不得將公務車輛維修業務違規交給非定點采購供應商,一經發現并查實,自治區財政廳將對該預算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五、其他事項
各采購人和定點供應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反映,聯系電話:0771—5323268;或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反映,聯系電話:0771—5309285。
附件:2021—2022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定點采購項目中標供應商及其價格優惠率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1月5日